当前位置:主页 > 杂言杂语 > 给别人公司当法人有什么风险(挂名公司法人的责任)

给别人公司当法人有什么风险(挂名公司法人的责任)

阅读量:6904 时间:2024-04-11 07:05:50 作者:许丹彤

摘要:即使没有刑事风险,如果公司对外产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公司的同时,会列明法定代表人,公司如果承担责任,法院在执行时也会传唤法定代表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执行拘留措施。

最近,有客户咨询:有朋友让他出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用参与公司经营,有什么法律风险?

我们说法定代表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法定代表人。如《公司法》第13条规定给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可以通过章程的方式选择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实践中经常有人把“法定代表人”错误地称为“法人”或“法人代表”,然而从规范的角度来讲这三个词不能通用。

“法人”一般是说公司,与自然人相对。但在某一领域基于职务或通过授权而产生代表人,它们都可以说是公司的法人代表,但是“法定代表人”一个公司只能有一个。

但现实中常见一种“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即该公司在工商登记上的法定代表人,实际上不参与与公司的设立、运营,甚至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仅仅是与公司的股东或负责人有口头或者书面协议。

但事实上,这样的挂名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这种风险有可能无法规避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重要职务,对外代表公司,很多重要经营活动(比如贷款、重大合同)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给代理人办理。

在刑法中,有很多罪名是双罚制,我国刑法第30条、第31条就明确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即对于企业本身予以罚金,同时对于企业的负责人予以刑事处罚。我国刑法可作为单位犯罪的罪名就有120多个。

如果公司涉嫌犯罪,公安机关认定公司负责人的最直接方式就看法定代表人是谁,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登记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作为责任人。

即使没有刑事风险,如果公司对外产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公司的同时,会列明法定代表人,公司如果承担责任,法院在执行时也会传唤法定代表人,并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判决,那么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执行拘留措施。

另外,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要出任挂名法定代表人,需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法律风险,比如:

1. 自己保管好公司印章,尤其是公司公章和法人章,如果其他的专人保管,那么要有完善的用印规定,对公司印章的使用法定代表人要完全知道或同意。

2. 挂名担任了法定代表人,就不要完全放任不管、无条件签字签字。签字、表决之前,考虑清楚该行为是否有违法的情形;把握不准要咨询专业的律师等,得到确切的答案。

3. 如果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或者管理极不规范,尽快与朋友协商,果断变更法定代表人。

所以碰到找你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时,一定要考虑清楚.。

发表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当前作者热点